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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楚天金報訊 據新華社電 國務院法制辦5日將國家稅務總局、財政部起草的《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草案(征求意見稿)》及其說明全文公佈,征求社會各界意見。
  該稿明確,稅務部門通過納稅人識別號進行稅務管理,實現社會全覆蓋。納稅人簽訂合同、協議,繳納社會保險費,不動產登記以及辦理其他涉稅事項時,應當使用納稅人識別號。從事生產、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在其經濟活動中,一個納稅年度內向其他單位和個人給付5000元以上的,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給付的數額以及收入方的名稱、納稅人識別號。單次給付現金達到50000元以上的,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給付的數額以及收入方的名稱、納稅人識別號。
  (原標題:簽合同 交社保將用納稅人識別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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